營辦者就其国际合作办学課程獲得香港留学服务中心批准註冊或獲豁免註冊後,可向中心申請国际合作办学課程評審。国际合作办学課程評審是根據一系列評審準則進行的質素保證程序,以確保課程質素符合資歷架構的基本標準。通過中心評審的国际合作办学課程,可獲等同已評審本地課程的認可地位,獲資歷架構認可,並可載列於資歷名冊上。
學生如取得已通過国际合作办学課程評審的資歷,其學歷相等於在本地取得的同等學歷。報讀通過評審的国际合作办学課程的全日制學生,可申請香港特區政府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和「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评审会采用现时「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下之「初步评估」、「课程评审」及「课程覆审」的评审标准。
此项评审服务适用于在香港营办的联颁资历课程,由两间机构同时作为课程的营办者,并共同颁授课程的资历。两间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初步评估」、「院校评审」、「学科范围评审」或自行评审资格。其中一间机构必须是本地营办者。非本地营办者必须提供证明,显示其于所在国家/地区,有自行评审资格。于现阶段,评审服务只适用于由两间机构同时作为资历颁授机构的协作课程。
于协作关系中,两间资历颁授机构须共同分担联颁资历的课程发展、运作、评核及质素保证工作,并于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协作伙伴须为联颁资历的课程定立完整的质素保证系统,双方均需为课程的质素负责,并参与课程审批、发展、检讨及监察的决策和执行过程。
协作伙伴须申请「初步评估-协作办学」的资格,而联颁资历的课程亦须通过「课程评审」。如其中一个资历颁授机构有自行评审资格或已通过相关的学科范围评审,中心会以个案的方式,制订个别「课程评审」的程序。
下图显示就不同类别的营办者所适用的评审方式:
#其中一个资历颁授机构须为本地营办者。
* 两个资历颁授机构均须持有「初步评估」/「院校评审」资格。
如有查询,请联络:国际合作办学评审international@hkcs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