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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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上遞交申請和親身遞交申請有何區別?

Ans 我們強烈建議你通過網上遞交申請以節省時間。一般而言,我們需要核對你所有遞交文件之正本。如你親身到中心遞交申請,但其後需要提交後補文件,你或需要再次前往本中心出示後補文件之正本。然而,如你在網上遞交申請,則可隨時通過網上平台上載所須文件。

 

Q2.學歷評估申請一經網上提交,是否馬上獲中心接納?

Ans不是。中心收到學歷学位評估申請後需要仔細檢查申請文件。當確認收妥相關評估費用及所需之學歷證明文件後,中心會向申請人用电邮分別發出电子收據及申請覆函,通知其有關之評估工作將會展開,評估一般需時十五個工作天。若評估主任於評估過程中需要更多資料或作進一步調查,申請人或需提供更多資料以協助本中心處理該宗申請,而評估時間或因此延長。如中心未能於兩個月內從申請人或有關機構獲得所需資料及/或文件,中心有權終止處理該宗申請。

 

Q3.個人申請和機構申請有何區別?

Ans如透過機構申請,學歷学位評估報告將會郵寄至機構申請人。機構可在網上平台內申報已核證所有遞交文件的正本;而個人申請人或需要在領取評估報告時前往中心,出示所有遞交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

 

Q4.申請學歷学位評估時,我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Ans畢業證書、学位证书及最終成績單是學歷学位評估的最基本所須文件。如學歷有學分轉移/豁免,你亦需遞交由相關機構發出的學分轉移/豁免證明。你亦應遞交翻譯本及改名證明(如適用)。

申請人如需取得評估結果作教師註冊或聘任用途,或需要提交由學歷学位的頒發機構簽發之教學實習的證明文件,以及教育師資培訓學歷的課程大綱﹝需顯示每個學科的內容和課時﹞。

 

Q5.申請學歷学位評估時,我需要提供哪些學歷資料?

 Ans你需要提交非本地學歷以及當中對其有重要影響的其他學歷/學習的相關資料。如你持有副學士和銜接學位,你必須將這兩個學歷之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和最終成績單)一併遞交。此外,如你希望申請教師註冊,你亦需要遞交你的師資培訓學歷之證明文件。

 

Q6.我需要將所有非以中文或英文寫成的文件翻譯嗎?

Ans需要。如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寫成,申請人必須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譯本。所有譯本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甲)翻譯服務必須由公證行、律師事務所、有關頒授機構或領事館提供;

(乙)文件的譯本須以提供翻譯服務機構的信紙所寫,並有譯者或機構的簽名及/或蓋印;

(丙)譯者必須核證譯本為真確;及

(丁)譯本不可由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或任何受評估結果所影響的人士所預備。

 

Q7.我需要提供師資培訓學歷中之實習證明,以作本地之師資/医生培訓學歷評估嗎?

 Ans需要。如你選擇教師/医生註冊或聘任用途,你必須提交有關教學實習的時數及週數、教學實習的地點(即小學、中學或幼稚園、医院)等資料。否則你的學歷可能不能符合教育局規定有關師資培訓學歷之要求。

 

Q8.我需要提供相關學科的課程大綱嗎?

 Ans需要。如你選擇教師/医生註冊或聘任用途,及有意申請成為註冊教師/医生,並擁有一個非本地的師資培訓學歷,你必須提供課程大綱(需顯示每個學科的內容和課時)。否則你的學歷可能不符合教育局規定有關師資培訓學歷之要求。

 

Q9.教學實習證明的要求是什麼?

Ans所有教學實習證明應由學歷的頒授機構發出,以機構信紙並由機構蓋章。「教學實習」是指實習教師因應師資培訓課程的要求,於實習學校內由學歷頒授機構的人員指導下進行實習教學。教學實習的週數/時數是指實習教師在指導下於實習學校內的教學實習週數/時數。實習前的觀摩體驗活動以及實習後於實習學校外的活動並不應包括在週數/時數內。

 

Q10.香港留学服务中心的學歷学位評估準則為何?

Ans香港留学服务中心會以當時適用、以學習成效為本的評估政策及指引進行評估,而評估政策及指引是因應國際學歷評估慣例及最新發展制訂及實施。

 

Q11. 香港留学服务中心進行評估時會考慮甚麼因素?

Ans評估的考慮因素一般包括但不限於:

(甲)頒授機構於申請人入讀有關學歷的課程的評審/認可地位;

(乙)有關課程於申請人入讀時的評審/認可地位;

(丙)有關課程的入學要求、科目/學分豁免的情況、課程內容、評核方法和畢業要求;

(丁)與學習成效有關的學歷/學分的評審/認可地位;

(戊)與相關學歷有關的課程/學分的修讀地方;

(己)如有關學歷的課程由頒授機構所在地區以外的教育機構提供,該教育機構的評審/認可地位;

(庚)有關學歷所提供地點的相關教育法例;

(辛)現行的香港教育制度及香港資歷架構。

 

Q12.如何知道我的學歷学位是否於就讀當地獲得認可?

 Ans所有學歷必須獲得就讀國家之教育部門認可。如欲了解更多資料,你可向該國家之教育部认可高校資歷名冊查詢,或查閱有關教育部門之網頁。

 

Q13.如我學歷学位中的學分轉移或豁免是因工作經驗、專業資格或由一些不被認可的學歷而得到的,會否影響評估結果?

Ans或許會。如學歷中的學分轉移或豁免是因工作經驗而得到的,香港留学服务中心會就個別情況作考慮。然而個別獨立的工作經驗、專業資格或不被認可的學歷並不在學歷評估考慮範圍之列。

 

Q14.我修讀了一個六個月的短期課程,該學歷可以獲評估嗎?

Ans不可以。香港留学服务中心不能評估修讀年期少於全日制一年的學歷。

 

Q15.我希望將我的學歷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作比對,該怎麼辦?

Ans香港留学服务中心只會評估申請人的總體學歷是否達到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第二級或以上之水平,以及當中是否包括英文科及/或中文科。本中心不能將其學歷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成績等級或科目作比對、或就個別科目作出評論。

 

Q16.在什麼情況下評估會被終止?

Ans如因資料不足或在合理原因下而無法處理申請,香港留学服务中心會扣除評估費用的三分之一作行政費用,然後將餘款退還予申請人。

 

Q17.評估結果有有效期限嗎?

Ans沒有。每一宗評估均按照現行的學歷評估指引而進行。

 

Q18.如我不滿意學歷評估結果,該怎麼辦?

 Ans申請者如對評估結果有任何疑問,請於收到學歷評估報告後一星期內,以信件、電郵或傳真方式,書面向香港留学服务中心查詢,以便中心盡快回覆。申請人如申請覆檢,可在收到評估結果後三十天的指定期限內,提交覆檢申請。

 

Q19.評估報告會否顯示每個遞交學歷的評估結果?

Ans不會。若學歷評估目的為一般用途,評估報告只會顯示申請人的總體學歷是否達到在香港取得某一個特定資歷的標準。例如你遞交了一個碩士學位證書及一個學士學位證書,即使兩個學歷均能評估,評估報告只會顯示你的總體學歷是否達到在香港的碩士學位標準。評估報告並不會顯示你的學士學位是否達到在香港的學士學位標準。然而,若學歷評估目的為教師註冊或教師聘任用途,除了評估申請人的總體學歷外,亦會評估師資培訓學歷是否能與香港的師資培訓學歷作比對及顯示申請人的學士學位是否達到在香港的學士學位標準。

 

Q20.我是其他國家的註冊教師。我在香港也可註冊成為老師嗎?

Ans不一定。香港留学服务中心會根據教育局訂下有關本地師資培訓學歷的要求評估申請人的學歷。評估結果將為教育局各項考慮因素之一,教育局有權決定申請人能否在香港成為註冊教師。教師註冊或聘任用途之學歷評估申請會評估有關師資培訓學歷是否達到在香港取得某特定師資培訓學歷的要求。

 

Q21.如我修讀了一個六個月的短期教師培訓課程,該學歷可以獲評估嗎?

Ans不可以。由於本地師資培訓學歷的最短修讀年期為全日制一年,故此短期的非本地師資培訓學歷並不符合教育局規定的有關本地師資培訓學歷的要求